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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雜費減免 |
1.軍公教卹內遺族
2.軍公教卹滿遺族
3.現役軍人子女
4.身心障礙學生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6.低收入戶學生
7.中低收入戶學生
8.原住民學生
9.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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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註冊日~開學日後10天內到校繳交指定資料
續辦同學:每年5月及12月之第一週星期三起連續2週(確切時間請注意學務處網頁公告) |
1. 軍公教卹內遺族,全公費:減免全部學雜費;半公費:減免1/2學雜費
2. 軍公教卹滿遺族,公告定額
3. 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費3/10
4. 身心障礙學生,依其身心障礙程度: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中度者:減免7/10學雜費;輕度者:減免4/10學雜費
5.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同上)
6. 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全部學雜費
7.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3/10學雜費
8. 原住民學生,公告定額
9. 減免6/10學雜費 |
生輔組
#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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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濟弱勢學生助學補助 |
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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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第1學期提出申請(確切時間請注意學務處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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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級距分為5級,經濟狀況較弱的學生相對獲得較多補助。補助金額為每年1萬2仟元到3萬5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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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3522 |
(1)
因應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經費由教育部與本校共同分擔,每位學生自籌的經費為1萬到1萬4仟元整。經費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
(2)
需工讀25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