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臺東縣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二、申請資格為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