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

●申請對象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勢的視障學生。

 

●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狀況。

2.且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當年度未曾領取本會助學金補助者。

3.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者,將特案評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