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高雄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學校受理時間: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24日止。
二、申請對象: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