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澎湖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申请时间:113年9月16日至113年10月9日止。
二、申请资格:设籍澎湖县并居住六个月以上户籍为准之清寒优秀学生肄业于公私立各级学校、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