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得力教育基金会清寒奖助学金」

一、申请时间: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申请资格:本国籍各院校大学部或独立学院之学生(不含五专、研究所、夜间部、推广教育部、进修部及空中大学),前一学期之学业成绩80分以上及操行成绩75分以上。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