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爱盲基金会清寒视障学生助学金」
●申请对象
国籍为中华民国国民,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之视觉障碍者,并处于经济弱势的视障学生。
●申请资格
1.家境清寒且持有县市政府核发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或里长开立之清寒证明者,请于申请表摘述家境清寒状况。
2.且学期成绩平均七十分以上,且当年度未曾领取本会助学金补助者。
3.非就读一般标准学制者,将特案评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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