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高雄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时间: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24日止。
二、申请对象:设籍高雄市六个月以上,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