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昌益事业群助学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申请时间:自5月1日至5月24日止。 
二、申请对象:为中华民国国民,凡家境清寒者且领有限制政府单位核发之低收入户证明者,操性及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