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修正内容暨名称为「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实施要点」一案,有涉申领学生相关学杂费减免、补助等重复请领规定,详如说明。
依劳动部来函略以,为减轻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因子女在学所致之家庭经济负担,爰办理旨案修正,提供收入骤减之失业劳工即时性协助。另因「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已非属学杂费补助性质。
承上,自115学年度第1学期起,学生如欲申领「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以及本部各类学杂费减免、弱势助学金或拉近方案,因补助性质不同,无重复请领之疑虑。请学校协助以多管道公告周知,以维护学生权益。
检附劳动部函文、发布令及附件「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实施要点修正规定」;如对修正规定有相关疑义,请迳洽劳动部就学补助受理专线(02-2500-7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