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

  • 2026-06-15
  • 生辅组

学校应于学期注册前,公告或通知学生申请办理贷款之相关规定,贷款之学生并应参加贷款常识之宣导讲习,必要时,学校得于讲习期间办理贷款常识测验。
申请贷款之学生应依前项公告或通知,连同保证人,检具有关文件、资料,于注册前向承贷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并同时办理对保及配合银行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身分辨识及验证。
前项申请贷款之学生于注册时,应向学校申请暂予缓缴学杂各费。但经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通知其应补缴学杂各费。
*详细内容请参考附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