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台东县清寒优秀奖学金」

一、申请时间: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请。
二、申请资格为凡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不含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及在职专班),并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学业成绩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