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台南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时间:自3月1至3月24日止。 
二、申请对象:设籍满6个月及相关清寒证明外,1111学期学业成绩平均须为80分,且操性无记过。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