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台东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申请日期至114年11月7日止。
二、申请资格为凡设籍台东县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学业及操行成绩平均80分以上。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