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日间部防疫假请假办法」

一、防疫假对象:
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12年03月16日台教高通字第1122200664号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二、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公布112年3月20日起筛检阳性者轻症免通报、免隔离、改采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政策,本部修正旨揭相关防疫指引规定,修正重点说明如下:
(1)筛检阳性轻症或无症状者:持快筛阳性证明(如照片),0日及次日起5日内向学校请5天防疫假且不列入出缺席纪录,不影响其学业成绩评量;第6天后仍快筛阳性并有症状者,如就医看诊并取得医师证明,比照上述0日及次日起5日内之病假处理方式。
(2)筛检阳性中重症者:请防疫假,并依隔离治疗通知书所载日期核给日数,不列入出缺席纪录,亦不会因此扣减其学校评量成绩。

 

※ 请至学生资讯系统/学生请假系统请假,假别请选择[防疫假](含假日)。
※ 返回学校上课之后携带请假单(纸本)请假证明,给导师及辅导教官签章后缴交至生辅组办理请假。
※ 如有任何防疫假疑问可加LINE帐号「防疫假谘询窗口」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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