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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鑑定
有使用特教资源需求之学生得检具鑑定申请书及相关佐证资料向资源教室老师办理申请程序。鑑定通过后教育部将核发身心障碍学生鑑定证明,并提供相关服务。目前特殊教育法定义之身心障碍学生共分为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脑性麻痺、身体病弱、情绪行为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及其他障碍等共13种,其鑑定之标准与卫福部身心障碍手册之标准略有不同。
申请资格 | 具特殊教育服务需求之学生。 |
申请时间 | 依教育部公告期程。(目前约为每年3月份及9月份各1次) |
申请单位 | 资源教室 |
连络电话 | 03-4581196转3551、3552、3553、3557 |
申请地点 | 资源教室 |
注意事项 |
1.学生应主动检具申请书及相关佐证资料再由资源教室辅导老 师协助提出申请,实际鑑定结果仍由教育部特殊教育鑑定委员 判定,并非申请即为通过,惟若不服鑑定结果,可借由鑑定法 规提起申复或再鑑定。 2.各申请类别之相关佐证资料有所不同,将以当年度教育部公 告为准,学生可向资源教室老师确认后进行准备。其中部分资 料如魏氏成人智力测验、心理衡鑑报告或复健功能评估等等可 能需配合相关医院或专业评估人士之排程而有较长等待期,建 议于申请身分鑑定前半年开始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