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 14156

交通费申请

申请资格 1. 具本校学籍,并领有身心障碍证明文件。
2. 未于学校住宿。
3. 身心障碍类别及程度达无法自行上下学。
**身心障碍学生已搭乘免费上下学交通车或已领有其他交通补助费者,不予补助本交通费。
承办单位 资源教室
连络电话 03-4581196转3551、3552、3553、3557
申请地点 资源教室
检附资料 一、有效期限内之身心障碍证明文件影印本。
二、交通费申请表。
补助基准 每名学生补助交通费每月800元,一年最多以9个月计算。
补充说明 1. 身心障碍学生申请交通服务,应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本校特殊教育推
行委员会参酌学生个别化支持计画之评估意见审议通过后,将名单造册并备齐相关资料报教育
部核定。

2. 新入学身心障碍学生申请交通服务,经核定补助交通费者,除所定资格条件有异动者应重新
申请外,免再重新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