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业铁路及文化资产 管理处从业人员福利精进措施
一、 依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业铁路及文化资产管 理处114年2月14日林铁人字第1140370079号函办理。
二、 旨揭福利精进措施自113学年度第1学期起,得同时申领本 部补助私立大专校院减免学杂费差额。
三、 另前开福利精进措施与本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 学金及各类弱势身分学杂费减免(如低收/中低收、原住民 籍学生或身心障碍学生等)仍不得 同时申领。爰请各校广 为周知,以维护学生申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