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屏东县清寒及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时间:至3月23日止。 
二、申请对象:为设籍本镇之居民就读国内现行学制(含国民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技术及专科教育、特殊教育、空中教育、进修及国民补习教育,但不含学前教育)具正式学籍之学生、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