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新竹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申请日期3/24日前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格为设籍新竹县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学业及操行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