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助学金」 2026-02-24 生辅组 校外奖助学金 一、学校受理时间:2月10日至3月10日止。 二、申请对象:为重大天然灾害系指申请日期起算前三年内灾害发生时,中央或直辖市、县(市)、乡(镇、市)业经成立灾害应变中心为认定基准。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 申请办法 Tweet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