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助学金」

一、学校受理时间:2月10日至3月10日止。
二、申请对象:为重大天然灾害系指申请日期起算前三年内灾害发生时,中央或直辖市、县(市)、乡(镇、市)业经成立灾害应变中心为认定基准。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