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东光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申请时间:113年9月1日至9月22日止。
二、推荐对象:为就读设立于台北市之大专院校或户籍台北市之大专院校身心障碍青年或特准生;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