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桃园市各项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23日止。
二、申请资格:为设籍桃园市六个月以上大专院校学生;专科学校学生请务必注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误审;新生不可申请。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