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苗栗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13年9月23月日止。 
二、申请对象:设籍苗栗县六个月以上,就读公私立大专院校(不含空中大专院校)及本县中等学校,家境清寒且未领受公费待遇之优秀学生均得提出申请,学业成绩即一般学科或学习领域成绩,每学期总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学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