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金门县政府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8日止。
二、申请资格:为须于金门完成国民中学教育阶段或于国民中小学就读满六年以上、需全时进修者(不含在职专班、带职带薪或带薪进修者或享有政府公费待遇者)、前学期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