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澎湖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2025-03-12 生辅组 校外奖助学金 一、学校受理申请时间:114年3月14日至114年4月8日止。 二、申请资格:设籍澎湖县并居住六个月以上户籍为准之清寒优秀学生肄业于公私立各级学校、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 公函 申请条件 奖学金学生清册 申请书 Tweet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