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花莲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申请日期3/1至4/8日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格为凡设籍花莲县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并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之清寒学生;在校学业成绩(或一般学科)平均八十分以上。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