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二、學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8日止。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