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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一、本項貸款係政策性貸款,學生申請貸款毋需先經晤談及徵信。學生本人向本行申請後,俟學校透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其家庭年所得,資格符合者由本行將貸款撥付予學生就讀之學校,資格不符者,由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學雜等費用。
二、家庭年收入之定義:係指申貸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最近年度所得合計數。如學生已婚,以學生本人及配偶之所得為查核標的。每次申請均須重新查核學生家庭年收入是否符合申貸資格。
三、僑生、大陸來台依親學生等無法查稽其家庭年所得者,不得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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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辦法及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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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就學貸款通知書
113-1就學貸款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