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外交部外交奖学金」

一、申请时间至112年7月21日止。
二、申请对象为为中华民国国籍者大专校院在学学生,最近学年度两学期学业总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以上,未有任一门课程不及格,且无不良纪录者。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