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警政署制作「预防性影像犯罪宣导资料」
预防性影像犯罪宣导资料
内政部警政署
性隐私权是个人重要权益,为加强保护,刑法与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已订定相关罚则。即使是冒用他人照片,透过软件合成、重制成性影像,也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常见的行为态样及处罚规定如下:
线上游戏诱骗拍儿少裸照:
行为态样:儿少在家玩手机、网络游戏,遇到玩家搭讪,愿以游戏点数或虚拟宝物诱骗自拍裸照。
罚则:诱骗儿少自行拍摄性影像,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第36条第2项规定,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暴力威胁索取性影像:
行为态样:传送暴力威胁讯息要求被害人传送性影像、游戏点数及金钱,否则会到住家、学校堵人。
罚则: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违反被害人意愿之方法,使其本人摄录性影像,触犯刑法第319条之2,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如被害人为儿少,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第36条第3项规定,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打工拍摄性影像:
行为态样:被害人参加打工外拍,受高薪邀约拍下性影像,未经同意被洩漏到网络上。
罚则:未经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触犯刑法第319条之3,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如被害人为儿少,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第38条第1项规定,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冒用照片合成性影像:
行为态样:撷取被害人照片,利用AI软件换脸方式合成裸照、性影像。
罚则:并非只有当事人的性私密照片才算是「性影像」,滥用数码科技将原本他人相片内容重制为性虐待、裸露、色情影像,也属于「性影像」犯罪,触犯刑法第319条之4、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如被害人为儿少,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第36条第1项规定,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每个人都有性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影像。就算因年少无知自行拍摄性影像,也不容许任何人散布、留存。若发现被拍摄性影像,或拍摄性影像后未经同意散布,或被冒用照片制作性影像,行为人都已经触犯刑事法律,请尽快保护自己,保留相关帐号、对话纪录及当初传出的影像作为证据,同时就近向警察机关报案,并向性影像处理中心申诉下架影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