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财团法人鸿海教育基金会鸿海奖学鲸」

一、申请时间:113年9月1日至113年10月11日中午12点前。
二、申请资格:为户籍登记之中华民国国民且就读国内大专校院(不含五专前三年)日间部、进修学士班、硕士班、博士班具有学籍,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学、在职专班、学分班之学生),前一学年学业成绩总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绩75分以上,大一新生以高三上下学期成绩为准。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