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利晋清寒奖助学金」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申请对象:设籍于桃园市六个月(含)以上,112学年度学业成绩平均75分(身心障碍学生为65分(含)以上)者。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