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嘉义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请时间: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
二、申请资格:凡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就读本市国民中学 或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补习学校、进修学校、夜间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职专班)之在学学生,家境确系清寒且符合规定者,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及记过纪录者。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