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台南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学校受理时间:115年9月15至115年10月8日止。
二、申请对象:设籍满6个月及相关清寒证明外,1142学期学业成绩平均须为80分,且操性无记过。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