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修正內容暨名稱為「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一案,有涉申領學生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等重複請領規定,詳如說明。

依勞動部來函略以,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因子女在學所致之家庭經濟負擔,爰辦理旨案修正,提供收入驟減之失業勞工即時性協助。另因「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已非屬學雜費補助性質。

承上,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如欲申領「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以及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因補助性質不同,無重複請領之疑慮。請學校協助以多管道公告周知,以維護學生權益。

檢附勞動部函文、發布令及附件「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如對修正規定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2500-7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