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彰化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學校受理時間:自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11日止。(詳細交件時間請參閱第4條。)
二、申請資格:大專(院)校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無記過之處分。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