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桃園市各項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學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23日止。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六個月以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