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學校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23月日止。 
二、申請對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