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一、學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8日止。
二、申請資格:為須於金門完成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或於國民中小學就讀滿六年以上、需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前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