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鄉鎮(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里長證明不受理)之在學學生。
2. 在學資格認定: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政府立案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者; 休學、延畢生不可申請。
3. 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75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內,且未有不及格之科目。
4. 學校操行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5. 年齡在35歲以下。 80分以上。
6. 須具下列人士任一人撰寫推薦函,並請推薦人於保證書上簽名保證。 a. 各社會團體組織推薦者。 b. 教育界人士推薦者。
通訊申請: 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 電話:(02)2391-5889(請於每週五10:00~12:00/13:00~17:00 來電) 傳真:(02)2735-9103 地址:10053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30號12樓之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