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鴻海獎學鯨」

一、申請時間:113年9月1日至113年10月11日中午12點前。
二、申請資格:為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75分以上,大一新生以高三上下學期成績為準。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