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校長盃』桌球錦標賽辦法、報名表
一、宗 旨:發掘桌球運動人才,提升桌球水準。
二、參加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均可參賽,以班為單位報名參加。
三、參加人數:男子組各班最多4人,女子組各班最多4人。
四、競賽制度:採個人賽淘汰制,分男子組、女子組(採五局三勝制)。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截止。
六、報名手續:報名表須填寫參賽者聯絡電話,經填妥報名單後送交體運組。
七、領隊會議:10月21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召開領隊會議,並抽籤決定賽程,12:30未到即由主辦單位代抽。
八、競賽時間:自10月29起(每週三)下午13:30開始,預計10/29、11/5二天(依報名人數決定天數)
賽程公告體育館公佈欄及體育組網頁
賽程公告體育館公佈欄及體育組網頁
九、競賽場地:體育館桌球場。
十、競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十一、競賽注意事項:
1.賽程一經公佈請參賽同學自行注意比賽時間,本組不再另行通知。
2.比賽時間若與它項競賽衝突,請於賽前兩天中午告知本組(例假日請於星期五中午前告知)。
3.請著運動服參賽,比賽開始逾10分鐘,或個人因素當天無法出賽以棄權論。
4.參賽者請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件)備查,疑似感冒症狀者請佩帶口罩出賽。
5.舉凡發現報名身份不符,冒名頂替比賽者,經查屬實取消比賽資格。
十二、獎懲辦法:
1.獎:
取前三名敘獎(報名人數低於4(含)人取消該項比賽,低於5(含)人取
二名頒獎)、6人以上前三名得申請獎學金及頒發獎狀。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酌加其個人體育分數。
2.懲:
Ⅰ、比賽時,裁判的判決為終決,如發生辱罵裁判或同學互毆等情事,除送請
學務處議處外,該生體育成績之運動精神部份以零分計算。
Ⅱ、賽程排定後,無故棄權之個人及班級,其體育成績之運動精神部份,由其體育老師視情況予以扣分。
十三、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簽請校長核准修正公佈之。
參賽者請掃報名表上的QR code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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