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學校受理時間:115年9月15至115年10月8日止。
二、申請對象:設籍滿6個月及相關清寒證明外,114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須為80分,且操性無記過。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