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一、學校受理時間:2月10日至3月10日止。
二、申請對象:為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