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學校受理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7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達6個月,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並需檢具相關文件。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