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學校受理申請時間:113年3月15日至113年4月8日止。
二、申請資格: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