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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外獎學金

一、政府辦理的各項獎助學金及補助。
二、大學校院學雜費收入提撥3%-5%作為學生獎補助經費 。
三、個人及企業團體、基金會所提的獎助學金。
校內獎學金:
一、宗旨:為扶助本校家境清寒學生,暨鼓勵敦品勵學之優秀學生發展專長,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會委員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各院院長、軍訓室主任、進修部主任、技合處處長、國合處
處長、圖書館館長、教學卓越中心主任、通識中心主任、會計室主任及生活輔導組組長擔任之。
三、本辦法之各項獎助學金發放及名額,依各學年度預算狀況釐定。
四、已請領獎助學金者,需完成該學期全部課程,中途休、退學者,獎助學金應全數繳回。
五、依教育部規定新生入學獎學金不得高於總經費百分之十。
六、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校內獎學金辦理單位:生活輔導組, 劉智鳴先生,分機3522,行政大樓A108室
校外獎學金:
獎學金項目 | 作業辦法 |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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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學期公告於生輔組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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