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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申請
申請資格 |
1. 具本校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 未於學校住宿。 3. 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 **身心障礙學生已搭乘免費上下學交通車或已領有其他交通補助費者,不予補助本交通費。 |
承辦單位 | 資源教室 |
連絡電話 | 03-4581196轉3551、3552、3553、3557 |
申請地點 | 資源教室 |
檢附資料 |
一、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交通費申請表。 |
補助基準 | 每名學生補助交通費每月800元,一年最多以9個月計算。 |
補充說明 |
1.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本校特殊教育推 行委員會參酌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之評估意見審議通過後,將名單造冊並備齊相關資料報教育 部核定。 2. 新入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經核定補助交通費者,除所定資格條件有異動者應重新 申請外,免再重新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