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學校受理申請日期3/1至4/7日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為凡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